2018-10-11 16:05:42 来源: 每日经济网
就在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亟待改革破冰的大背景之下,国企改革领域迎来了一场最重磅的会议——10月9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本次会议之前,冠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之名的会议还曾在2016年7月举行过,当时的会议也被学界普遍认为是国企改革走向深入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而本次会议也成为继上次会议后国企改革领域最重要的会议之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也是刘鹤担任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后,召开的又一次涉国企改革领域的重要会议。与今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相比,此次会议的参会人员更为广泛,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以外,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同时参会议题也更为具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会议、针对当前多个国企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我国国企改革已由“中心环节”上升为“中心地位”、混改经验扩大到整个国企改革范围、国有资产监管要坚持“生产力优先标准”等七大令人耳目一新的重大表述。
新表述一:我国国企改革已处于“关键阶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首先注意到,此次会议分析指出,我国国企改革已处于“关键阶段”。
如何理解这一“关键阶段”?会议强调,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阶段,也是改革乘数效应最大的阶段,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而对于此前国企改革所经历的阶段,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分析称,纵观本轮国企改革进程,此前已经出现了两大阶段:一是“设计阶段”,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先后出台36个配套文件,“1+N”文件体系及相关细则,共同形成了国资国企的“设计图”;二是“施工阶段”,2017年后,国企改革开始进入“施工”阶段。
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使用了“关键阶段”的提法,意味着国企改革已在之前的基础上出现了持续深入的态势。
新表述二:国企改革由“中心环节”上升为“中心地位”
此前,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在整体改革进程中的定位,常用的表述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而在如何认识改革大局中的国企改革地位方面,此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这一新概念。从“环节”上升为“地位”,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优先度出现了明显提高。
新表述三:“十六字方针”扩大到国企改革全方位
针对下一步国企改革的全面推进,本次会议提出了“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十六字方针。
资料显示,这一方针最早出现在2016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当时会议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可以看到,当时这十六字方针的提出,主要针对的是国企改革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而在这次会议上,该方针所针对的对象则扩大到了国企改革的全方位、各环节。会议强调,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
新表述四:强调国企改革可“支持带动”非公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以讨论国企改革为主题的会议上,还罕见地提及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强调了通过国企改革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会议强调,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同时大力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企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此前曾评论称,国企和民企都是中国企业,都是捍卫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资本形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需要的是公有经济成分和非公经济成分双进、双赢局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应当考虑的是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共同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新表述五:发挥“国有企业家”作用绘制详细蓝图
此前于2017年9月对外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国有企业家”这一具有突破性的概念,令人眼前一亮。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曾对此具体分析称,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关键。
在此次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对于如何落实国有企业家这一概念也作出了详细安排。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担当负责的国有企业家撑腰打气,把那些想改革、谋事业、善经营的企业家大胆用起来,把有思路、有闯劲、有潜力的年轻人提起来,推动国有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如何使得国有企业家能够有充分发挥的舞台,使其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对此周丽莎认为,可以通过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制度,通过完善员工持股、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经营氛围,激发企业家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力。
新表述六:推进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明确“四点方案”
2015年对外发布的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曾明确指出,国企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而在此次会议上,针对如何推进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明确,要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记者注意到,从有关内容来看,这一原则涵盖了国企职业经理人从选聘到退出的各个环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新表述七:坚持国有资产监管“生产力优先标准”
我国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此前一直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其工作的主线。例如,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公布的其职责就包括“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曾表示,国有资产是全民资产,需要国资委和各级国资委监督组织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次会议不仅对国资国企生产经营提出了多项重要要求,还对国资监管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会议提出,要突出抓好国有资产监管。要坚持生产力优先标准,加强对微观主体的服务工作,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会议针对保障国企经营自主权还指出,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2018-10-11 16:05:42 来源: 每日经济网
就在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亟待改革破冰的大背景之下,国企改革领域迎来了一场最重磅的会议——10月9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本次会议之前,冠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之名的会议还曾在2016年7月举行过,当时的会议也被学界普遍认为是国企改革走向深入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而本次会议也成为继上次会议后国企改革领域最重要的会议之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也是刘鹤担任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后,召开的又一次涉国企改革领域的重要会议。与今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相比,此次会议的参会人员更为广泛,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以外,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同时参会议题也更为具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会议、针对当前多个国企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我国国企改革已由“中心环节”上升为“中心地位”、混改经验扩大到整个国企改革范围、国有资产监管要坚持“生产力优先标准”等七大令人耳目一新的重大表述。
新表述一:我国国企改革已处于“关键阶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首先注意到,此次会议分析指出,我国国企改革已处于“关键阶段”。
如何理解这一“关键阶段”?会议强调,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阶段,也是改革乘数效应最大的阶段,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而对于此前国企改革所经历的阶段,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分析称,纵观本轮国企改革进程,此前已经出现了两大阶段:一是“设计阶段”,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先后出台36个配套文件,“1+N”文件体系及相关细则,共同形成了国资国企的“设计图”;二是“施工阶段”,2017年后,国企改革开始进入“施工”阶段。
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使用了“关键阶段”的提法,意味着国企改革已在之前的基础上出现了持续深入的态势。
新表述二:国企改革由“中心环节”上升为“中心地位”
此前,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在整体改革进程中的定位,常用的表述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而在如何认识改革大局中的国企改革地位方面,此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这一新概念。从“环节”上升为“地位”,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优先度出现了明显提高。
新表述三:“十六字方针”扩大到国企改革全方位
针对下一步国企改革的全面推进,本次会议提出了“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十六字方针。
资料显示,这一方针最早出现在2016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当时会议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可以看到,当时这十六字方针的提出,主要针对的是国企改革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而在这次会议上,该方针所针对的对象则扩大到了国企改革的全方位、各环节。会议强调,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
新表述四:强调国企改革可“支持带动”非公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以讨论国企改革为主题的会议上,还罕见地提及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强调了通过国企改革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会议强调,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同时大力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企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此前曾评论称,国企和民企都是中国企业,都是捍卫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资本形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需要的是公有经济成分和非公经济成分双进、双赢局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应当考虑的是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共同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新表述五:发挥“国有企业家”作用绘制详细蓝图
此前于2017年9月对外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国有企业家”这一具有突破性的概念,令人眼前一亮。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曾对此具体分析称,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关键。
在此次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对于如何落实国有企业家这一概念也作出了详细安排。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担当负责的国有企业家撑腰打气,把那些想改革、谋事业、善经营的企业家大胆用起来,把有思路、有闯劲、有潜力的年轻人提起来,推动国有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如何使得国有企业家能够有充分发挥的舞台,使其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对此周丽莎认为,可以通过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制度,通过完善员工持股、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经营氛围,激发企业家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力。
新表述六:推进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明确“四点方案”
2015年对外发布的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曾明确指出,国企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而在此次会议上,针对如何推进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明确,要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记者注意到,从有关内容来看,这一原则涵盖了国企职业经理人从选聘到退出的各个环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新表述七:坚持国有资产监管“生产力优先标准”
我国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此前一直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其工作的主线。例如,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公布的其职责就包括“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曾表示,国有资产是全民资产,需要国资委和各级国资委监督组织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次会议不仅对国资国企生产经营提出了多项重要要求,还对国资监管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会议提出,要突出抓好国有资产监管。要坚持生产力优先标准,加强对微观主体的服务工作,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会议针对保障国企经营自主权还指出,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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